昌吉州出台“两区”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辐射带动各领域创新发展
中国昌吉网讯(记者高云哲报道)5月13日起,州科技局、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昌吉州《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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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昌吉网讯(记者高云哲报道)5月13日起,州科技局、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昌吉州《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
《办法》着重在“两区”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上进行了明确细化,设立“两区”科技发展专项计划,重点实施“两区”产业提质增效、创新主体培育、创新平台建设、科技人才引育四大行动,对“两区”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采取项目资助、经费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。
据悉,2022年4月,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印发〈深化“四方合作”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,提出以“两区”建设为重点,不断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,发挥科技创新对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,要求从2022年起,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2亿元“两区”科技发展资金,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、石河子市各投入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“两区”科技发展工作。2022年6月,自治区召开“两区”建设工作专题会议,要求区财政厅牵头、区科技厅配合,制定自治区本级投入的“两区”资金使用具体方案,及时将“两区”资金拨付到位,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,推动“两区”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。2022年7月,昌吉州印发《昌吉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〈深化“四方合作”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〉的实施方案》,明确自2022年起,昌吉州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,支持“两区”科技发展工作。2022年11月17日,自治区印发《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参照自治区“两区”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,结合昌吉州实际,州科技局、州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本《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进一步规范昌吉州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、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全力推动“两区”高质量发展,打造以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引领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,辐射带动全州各领域创新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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